
2008年第5期
总第1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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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关荣
随着移动通信产业的快速发展,手机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在满足用户日常通信需要的同时,手机的功能日益扩展,整合了传统的计算机、电视、音响、智能卡等设备的基本功能,从单一的通信工具逐步演变为集商务管理、多媒体甚至个人理财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掌上电子设备,在便利百姓日常生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手机移动支付就是手机功能扩展比较典型的应用之一。
所谓手机移动支付,就是用户通过手机完成向特定收款人转移一定资金的行为。由于手机移动支付不受银行经营时间和网点的限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真正实现“随时随地”支付,已逐步得到广大用户的认可。近年来,许多国家在手机移动支付方面均取得了较快发展,手机移动支付在支付活动中所占的份额也逐步提高。对于中国来说,立足于庞大的手机用户群,手机移动支付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本文拟通过对手机移动支付的不同业务模式进行比较,对手机移动支付在我国的发展应用进行探讨。
一、手机移动支付的业务处理模式
手机移动支付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业务模式。例如,按手机用户办理支付业务的方式划分,有短信、移动网银、移动POS和电子钱包四种模式;按照运营主体划分,有移动通信运营商、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三种模式;按照结算方式划分,有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和虚拟账户结算两种模式;按照支付指令的传输渠道划分,有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和专用交易网络两种模式。以下从手机用户办理支付业务的角度出发,分别对各类业务模式进行分析:
(一)短信模式
短信模式是指手机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发起各种支付交易或查询指令,并通过短信方式接收处理结果。该模式涉及四类参与主体:一是手机用户,也就是付款人;二是收款人,一般为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商户,通过移动终端或联网的商户款台接收手机用户支付的结果;三是移动通信运营商,为短信传输提供通道及安全保障;四是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处理客户的支付指令并将处理结果发送给收、付款人,保存相关交易记录。
通过手机短信模式办理支付业务,手机用户应根据运营机构的要求开立账户,并将手机号码与该账户绑定后,通过该账户办理支付指令的结算。账户可以是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也可以是在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开立的虚拟账户。虚拟账户的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注入,例如汇款、转账,或通过现金、电话卡等方式进行充值等。在此模式下,收款人一般与付款人在同一机构开立账户。
手机短信支付模式一般适用于话费充值、电子票务、公共事业缴费或购买虚拟产品的支付。支付业务的处理流程(图一)为:1.付款人通过手机短信发出支付指令。2.移动通信运营商将支付指令通过移动通信网络转发付款人开户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3.付款人开户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检查付款人账户余额是否足额支付,余额足够的,在付款人账户扣减相应金额,并在收款人账户增加相应金额。4.支付指令结算完毕后,移动通信运营商负责将支付指令转发收款人,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付款人和收款人。
手机短信支付模式的特点是用户操作简便,只需按规定格式编辑并发送短信即可完成支付。对手机功能无特殊要求,所有支持短信功能的手机均可办理该项业务。受经营模式及风险控制等因素的限制,用户只能在运营机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支付。
(二)移动网银模式
移动网银模式是指参照通过计算机办理网银支付的方式,通过手机上网登录商业银行互联网支付平台,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功能。在此模式下,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在线发起各种支付、查询等交易指令,也可通过手机在线查看各类指令的处理结果。移动网银模式涉及四类参与主体:一是手机用户,也就是付款人;二是收款人,须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三是移动通信运营商,将支付指令传输至付款人开户银行,并提供相关安全技术保障;四是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处理客户的支付指令,并将结果发送给收、付款人,保存相关交易记录。
通过移动网银模式办理支付业务,用户应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开通手机网银业务功能。用户手机须具备无线上网功能,并安装开户银行提供的专用软件,同时植入银行账号等加密信息。
移动网银支付模式适用于用户通过主动付款方式办理的各种支付,例如转账汇款、投资理财、网上购物、网上缴费等。支付业务处理流程(图二)为:1.付款人通过手机专用软件登录银行互联网支付平台,并发出支付指令。2.移动通信运营商负责将支付指令转发付款人开户银行。3.付款人开户银行检查付款人账户余额是否足额支付,余额足够的,在付款人账户扣除相应金额。4.付款人开户银行检查收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如收款人在本行开户,直接在收款人账户增加相应金额;如收款人不在本行开户,需将支付指令通过中央银行的跨行支付系统转发至收款人开户银行。5.支付指令处理完毕后,付款人开户银行将支付指令的处理结果在线通知付款人。
移动网银模式的特点是实用性强,可以满足用户多种方式的支付需求,用户也可及时了解交易处理状态,功能较为完善。但该模式对手机的功能要求较高,业务操作也相对复杂。另外,如收、付款人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支付指令需通过跨行支付平台处理,资金到账时间较长。据了解,目前一笔跨行网银支付业务的处理需经过发起行网银支付平台、发起行行内业务系统、中央银行跨行支付系统、接收行行内业务系统等多个系统的处理,涉及支付指令在多个节点、多个系统间的转换,处理时间一般需要2天,付款人也无法及时掌握资金到账情况。如收款人账号、户名等信息有误时,收、付款银行间需要往返查询、核对,业务处理时间可能需要一周以上,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均开通了网银支付平台,网银支付业务发展迅速,网银支付的发展趋势为各银行及社会公众广泛认可。但由于现有跨行支付平台主要基于传统支付业务的处理模式而设计,对新兴电子支付业务的处理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有必要针对网银支付的业务特点,建设专门的跨行网银支付平台,联接各银行网银系统,客户在网上银行办理跨行支付业务由该平台实时转发,并将处理结果实时反馈付款人。该系统可以由中央银行建设,也可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其他机构建设。跨行网银支付平台的建设,将大大提高银行系统网银支付的整体效率,充分发挥网银支付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网银支付的业务发展,优化银行网点的资源配置,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平;另外,网银支付平台作为现有跨行支付系统的有益补充,也有利于社会整体支付清算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移动POS模式
移动POS模式是指依托中国银联的银行卡跨行信息处理系统,参照银行卡的收单业务模式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功能。在此模式下,手机相当于一台移动POS,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在线发起各种支付、查询等指令,并在线接收各类指令的处理结果。移动POS模式涉及五类参与主体:一是手机用户,也就是付款人;二是收款人,须为银行卡持卡人或中国银联特约商户;三是移动通信运营商,负责在手机用户和中国银联之间传输支付指令,并提供相关安全技术保障;四是中国银联,负责向收、付款人开户银行转发支付信息;五是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处理客户的支付指令,并将结果发送给收、付款人,保存相关交易记录。
通过移动POS模式办理支付业务,中国银联需建设银行卡移动支付平台,接收和转发手机移动支付指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用户手机须具备无线上网功能,并安装中国银联提供的专用软件,同时植入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账号及加密信息,将银行卡账户相关信息与手机号码绑定。
移动POS模式基于银行卡账户办理支付业务,既可用于各种可以受理银行卡的消费性支付,也可用于不同银行卡之间的转账支付。支付业务的处理流程(图三)为:1.付款人通过手机专用软件登录中国银联银行卡移动支付平台,发出支付指令。2.移动通信运营商负责将支付指令转发中国银联银行卡移动支付平台。3.中国银联将支付指令转发收、付款人开户银行。4.付款人开户银行检查付款人账户余额是否足额支付,余额足够的,在付款人账户扣除相应金额,处理完毕后在线通知付款人。5.中国银联在规定时间计算收、付款银行的应收应付金额,并通过中央银行的跨行支付系统完成资金结算。6.收款人开户银行于规定时间在收款人账户增加相应金额。
移动POS模式将手机支付与现有的银行卡支付网络相联接,有效拓展了银行卡支付网络的服务范围,便利了支付活动,对于银行卡的推广普及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也有利于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的进一步扩展。
考虑用户对通过手机移动支付办理业务的时效性要求较高,应在银行卡跨行资金结算现有模式的基础上,对通过手机POS模式发起的支付业务流程进行优化,以满足用户的业务需要。可以考虑对通过银行卡移动支付平台转发的业务加编特殊标识,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中国银联转发的该类付款指令后,立即贷记收款人账户,银行间的资金结算仍保持现有模式。中国银联应与各成员银行约定相关业务的处理规则,同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四)电子钱包模式
电子钱包模式是指在用户手机中植入专用芯片,使手机成为一台便捷、快速的非接触式支付工具(类似于公交一卡通)。植入该设备的手机可以在任何有读卡器的地方办理支付。将两台手机靠近在一定距离范围内,可以方便地在两台手机之间转移资金。与前述三类模式不同,手机采用电子钱包模式办理支付业务时不依赖于移动通信网络,直接靠近读卡器即可办理支付。由于具有便捷支付的特点,手机像一个装有电子现金的钱包。该模式涉及三类主体:一是手机用户,也就是付款人;二是收款人,通过专用读卡设备或手机接收付款人的支付结果;三是“电子钱包”支付平台的运营商,也是电子现金的发行者。
通过电子钱包模式办理支付业务,用户手机应植入运营商规定的专用芯片,并按规定注册登记,开通手机电子钱包功能;收款人则必须持有读卡器方可完成收款活动。在办理支付前,付款人需向运营商兑换电子现金。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交存现金等方式完成,或者由运营商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信用额度,用户可在此额度内直接办理支付;用户也可以将收到的电子现金转为银行存款或现金。使用转账方式兑付电子现金时,用户还可以结合前述三类模式办理。
采用电子钱包模式的手机可以在任何有读卡器(手机)的地方办理支付业务,例如超市、影剧院、便利店等。支付业务的处理流程(图四)为:1.收款人在读卡器(或植入专用设备的手机)中输入付款人需支付的金额。2.付款人确认读卡器上的支付金额后,将手机靠近读卡器,自动发出支付指令。3.读卡器收到支付指令后,自动检查付款人电子钱包内的电子现金是否足额支付。余额足够的,在付款人电子钱包内扣减相应金额,同时在收款人电子钱包内增加相应金额;金额不足的,拒绝处理并提示收、付款人。
相对于前三种业务模式来说,电子钱包支付模式的操作最为简便,支付业务处理效率最高。特别是通过两台手机间直接办理现金转移的支付模式,对于便利支付活动、减少现钞使用具有积极意义。
在手机电子钱包模式发展初期,可能同时存在多家运营商,各运营商的经营范围也不尽相同。对于多个运营商来说,相当于多个电子现金发行主体,不同主体发行的电子现金互不通用(例如公交卡和加油卡不能通用),对用户会带来不便。因此,为整合社会资源,便利支付活动,逐步统一电子现金的发行标准成为必然。从货币管理当局的角度来说,电子现金的发行游离于传统的货币发行之外,对现钞的印制、发行以及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电子现金具备国家法定货币流通的基本会计特征,为加强对货币发行及流通的全面监督管理,待电子现金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后,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并强制执行的电子现金技术标准,电子现金的发行管理转由货币管理当局统一负责成为可能。
二、影响手机移动支付发展的主要因素
在传统支付方式发展历程中,市场需求一直是推动其发展的主要因素。相比之下,由于手机移动支付蕴含着巨大商机,吸引了众多的商业银行、移动运营商和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积极参与,来自于供给方(例如商业银行、移动运营商和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因素推动了手机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在手机移动支付发展较早的日本和韩国,几乎所有的零售银行都能提供手机银行业务,有相当多的用户在购买新手机时关注是否支持支付功能;越来越多的手机用户通过手机进行购买地铁车票等零星支付活动,手机移动支付日渐风行。手机移动支付的出现,对于在贫困地区普及金融服务产生了革命性的推动作用。例如在印度、拉美和非洲,那些生活在银行网点覆盖不到的地区的居民,长期以来无法直接享受银行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现在可以直接通过手机进行货物买卖、借贷款以及其他支付活动。从手机移动支付在各国的发展情况来看,影响其发展主要有下列因素:
一是安全性。自电子银行诞生以来,安全性一直是用户关心的首要问题,也是手机移动支付健康发展的最基础环节。在手机移动支付信息的传输方面,信息传输和处理应采用国际公认的加密传输方式,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破坏;在支付信息的保密性方面,要实现移动通信运营商、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之间的数据安全处理。要采用防欺诈、防抵赖、防篡改等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的手机即使不慎丢失,也不会危及账户资金的安全。
二是便利性。便利性是手机移动支付的灵魂和生命。手机移动支付便利性的提高,一方面在于手机和新兴技术的有效结合;另一方面在于从用户的角度出发,对传统支付业务处理模式和处理流程进行重组或创新。出于对便利性的追求,催生了手机移动支付众多的业务处理模式,但每一种业务模式的发展必须要以安全性为前提。
三是公信力。手机移动支付的公信力,也就是社会公众对其的接受程度,直接决定手机移动支付的市场份额及发展前景。检验社会公众的接收程度,首先要看社会公众能否方便地获得手机移动支付服务,例如手机的普及程度如何?使用手机移动支付是否有门槛限制?其次要看社会公众是否认可手机移动支付的优点,是否愿意使用手机办理支付业务;第三,其他支付方式的普及情况以及社会公众的支付习惯也影响社会公众对手机移动支付的接受程度。例如在美国,尽管手机普及程度很高,但由于传统的支付方式非常普及,社会公众大多习惯于使用支票进行支付,手机移动支付一直发展较慢。
四是法制化。完善的法规制度是手机移动支付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机移动支付的发展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此相对应,其发展环境也表现出一个产业发展初期的稚嫩、无序的特征。许多业务在政策灰色地带的快速发展,面临未来业务被管制的政策风险。必须从手机移动支付业务准入、电子现金发行、业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手机移动支付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是标准化。手机移动支付涉及众多参与机构,各机构间通过电子信息交互完成支付业务处理。因此,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是业务成功处理及其业务发展的前提。目前手机移动支付业务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各运营主体也没有一个整体的推广模式,这样很难形成一个中长期规划和长远的发展思路。在多方运营主体并存、业务模式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有关业务和技术的标准化建设必须先行,为手机移动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引导和促进我国手机移动支付健康发展
据信息产业部2008年1月份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手机用户数已经达到5.5亿,为手机移动支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手机移动支付的发展,依靠较少的基础设施投入和共享设备资源达到广泛的便民和惠民效果,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普及,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积极意义。一是提供了新的支付方式和渠道,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二是面向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了个人专属的支付通道,可以随时随地办理支付,免受在银行网点的排队之苦,有利于缓解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与银行机构服务资源供给结构性不足的矛盾;三是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环境较差的状况,手机移动支付突破了银行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传统模式,通过较低成本将支付服务网络覆盖到广大农村地区,有助于促进农村地区的金融普及;四是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移动通信运营商及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业务创新,进一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及盈利水平。
近年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移动通信运营商及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积极推进下,我国手机移动支付初步发展,在创新支付方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支付体系、货币供给及金融稳定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国家已启动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工程,我国围绕手机移动支付的新兴市场已经开始启动,新型业务模式也不断涌现,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必须依托市场,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循序渐进,促进我国手机移动支付健康发展。
第一,手机移动支付的发展要坚持市场化原则。手机移动支付的价值链上拥有众多的参与主体,在不同主体的推动下,产生了多种业务模式,并且随着手机移动支付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还将产生新的业务模式。如前所述,手机移动支付的不同业务模式各有优劣,但每一种模式的产生和发展均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我国手机移动支付的模式选择,应充分坚持市场化原则,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通过阶段式、渐进式的发展,形成产品供应与市场需求协调发展的良性发展机制。
第二,要加强对手机移动支付的政策引导。手机移动支付区别于传统支付方式的最显著特点,在于它为用户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快速的支付渠道,而持续创新能力是引领手机移动支付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为正确引导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手机移动支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强对手机移动支付的政策引导。要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维护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要逐步统一业务和技术标准,降低互联成本,促进业务创新;要通过制定优惠的产业政策,鼓励手机移动支付服务市场的充分竞争,引导手机移动支付服务深入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以手机移动支付为突破口,推动农村地区的金融普及;要从满足社会公众日常支付需求的角度出发,引导有关主体进一步拓宽手机移动支付的业务范围。
第三,中央银行要加强服务和监管。手机移动支付的发展在创新支付方式的同时,对中央银行完善支付清算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中央银行加强支付体系监督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另外,未来手机移动支付大量使用电子现金也将对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产生影响。中央银行应针对手机移动支付、网银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的特点及发展趋势,适应市场需求,自建或协调有关机构建设跨行电子支付平台,促进网银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的安全、高效处理;要综合市场协调发展等多种因素,研究向持牌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开放中央银行的支付服务设施;要密切关注手机移动支付的发展,逐步将其纳入支付体系的日常监管范围,防范支付风险;要加强对手机移动支付的反洗钱监测管理,维护金融秩序;要逐步规范和统一电子货币的发行,研究电子货币发展对传统货币的影响,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的操作水平。
第四,要充分发挥中国银联的积极作用。商业银行是手机移动支付发展的重要参与主体,而银行卡是银行账户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公众办理手机移动支付的重要条件之一。如前所述,在支付指令的处理流程中,经常涉及移动通信运营商在手机用户及其开户银行之间进行信息转接的问题,需要在银行和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建立信息传输通道。如移动通信运营商仅与部分银行连接,其他银行的客户将无法享受手机移动支付服务;如移动通信运营商与全部银行连接,将大大增加运行成本。考虑中国银联已经建立了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平台,应充分利用中国银联与各银行连接的优势,发挥其在手机移动支付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国银联可通过建设银行卡移动支付专用平台,有效连接并协调各市场主体,降低手机移动支付的运营成本;要不断提高移动支付业务的处理效率,加强风险控制,促进手机移动支付稳健发展。
总之,手机移动支付的发展需要各参与机构的密切合作,也离不开相关管理部门的引导和培育。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手机移动支付将取得更大、更快的发展,手机的功能也将日益丰富。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手机将集中包括信用卡、储值卡、公交卡、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电子病历等在内的多种功能于一身,手机将变得无所不能,人们可以利用手机随时、随地、随身、随心地完成日常消费、商务和支付等活动,真正实现“一机在手行天下”。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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